
By Melvin van Esch, Co-founder, Intercompany Solutions
Published Jun 30, 2021 · Last reviewed 19 Febr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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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已实施政府财政议程中的相当一部分优先事项,这些事项合并纳入了 2021 Tax Plan(2021年税收计划)。这包括多项税收立法提案以及荷兰 2021年预算的主要内容。这些措施旨在降低劳动所得税率、积极打击避税行为、支持更清洁绿色的经济,并从总体上改善荷兰对外国创业者的投资环境。
除 2021年预算外,其他一些提案也于去年生效。这涉及欧盟强制披露指令(DAC6)和反避税指令2(ATAD2)。2021年预算和 ATAD2 均于 2021年1月1日实施,而 DAC6 则于去年 7月1日实施。请注意,DAC6 还具有追溯效力,可追溯至 2018年6月25日。这可能会对您在荷兰现有的业务产生影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随时可以联系 Intercompany Solutions 获取深入的信息和建议。所有这些税收提案和措施都会对在荷兰拥有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特许权使用费公司的外国跨国公司产生财务影响。
关于 DAC6 的更多信息
DAC6 是 ECOFIN 理事会指令,旨在修订关于行政合作的指令 2011/16/EU。这意味着将强制且自动交换关于可报告跨境安排的信息,从而能够披露潜在的激进税务安排。因此,该指令将规定中介机构(如税务顾问和律师)有义务报告以获得实质性税收优势为主要利益的某些跨境安排。通过跨境安排通常旨在实现的其它目标还包括满足特定特征标志,而非仅获取税收优势。
DAC6 已于 2021年实施。如果企业在 2018年6月25日至 2020年7月1日期间迈出了实施跨境安排的第一步,则应在 2020年8月31日之前向荷兰税务机关(Belastingdienst)提出报告。在此日期之后,实施跨境安排的每一次尝试或第一步行动,都需要在 30天内向上述税务机关报告。
关于 ATAD2 的更多信息
ATAD2 的实施方案于 2019年7月提交给荷兰议会。该反避税指令旨在纠正因使用混合金融实体和工具而存在的所谓混合错配。这会导致混乱,因为某些付款在一个管辖区可能是可扣除的,而与该付款相对应的收入在另一个管辖区可能是不不可征税的。这属于“扣除/不计入收入”(Deduction/No Income - D/NI)。还存在付款在多个管辖区均可扣除税款的可能性,这被称为“双重扣除”(Double Deduction - DD)。
这些新规则将于 2022年1月1日对反向混合实体生效。该指令将引入文档备案义务,面向所有企业纳税人。无论混合错配条款是否适用及/或为何适用,均需遵守。如果任何纳税人未能满足此文档备案义务,该企业纳税人将需要证明混合错配条款不适用。
2021年1月1日已通过的提案
股息预提税及法定企业所得税(CIT)反滥用规则的修订
荷兰 2021年预算(Prinsjesdag)部分得以实施的原因是,原有的反滥用规则被认为并未完全符合欧盟的法律法规。因此,2021年预算提议就股息预提税和 CIT 目的等主题修订这些规则。这也与荷兰针对居住在欧盟、双重征税条约国家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任何公司股东居民所给予的股息预提税豁免有关。
该豁免不适用的唯一情况是未满足主观测试和客观测试。此前,当公司股东满足荷兰的实质性要求(substance requirements)时,即视为满足客观测试。客观测试基本上证明了不存在人为构架。随着包含反滥用规则的新提案推出,满足这些所谓的实质性要求将不再构成漏洞。
这留出了两种不同的可能性。当构架被证明是人为构架时,荷兰税务机关(Belastingdienst)可以对该构架提出异议,从而拒绝给予股息预提税豁免。另一种情况是未满足实质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所有者需要证明该构架并非人为构架,随后方可适用股息预提税豁免。
您还需要考虑到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这意味着当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某子公司时,该子公司并不一定具备 CFC 的资格。此外,如果外国纳税人在客观测试下满足了实质性要求,外国纳税人规则也不适用,且不能被视为安全港(safe harbor)。这适用于在荷兰公司持有超过 5% 股份并从中获得资本利得等收入的外国股东。
因此,这本质上意味着,当外国纳税人的构架被证明是人为构架时,即便满足了实质性要求,荷兰税务机关也可以对该构架提出质疑,并据此征收所得税。反之,即使未满足实质性要求,外国纳税人也可以证明该构架并非人为构架,从而不会对其来自实质性权益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CIT 税率的降低
荷兰目前的 CIT 税率为 19% 和 25.8%。25.8% 的税率适用于每年超过 200.000 欧元的利润,而在此金额以下的所有利润均按 19% 的低税率征税。这营造了极具竞争力的税收环境,也是荷兰在外国投资者和跨国公司中如此受欢迎的原因。此外,CIT 税率的降低也提供了可用于降低劳动所得税率的预算。
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限制
2021年预算还对保险公司和银行扣除利息支出设置了限制,但仅适用于债务超过资产负债表总额 92% 的情况。实际上,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保持至少 8% 的最低股权水平。如果达不到要求,这些公司将受到针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新资本弱化规则(thin capitalization rules)的影响。在上一会计年度的 12月31日,纳税人的所有股权和杠杆比率将被确定。
银行的杠杆率由关于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审慎要求的欧盟第 575/2013 号法规确定。欧盟《偿付能力指令 II》(Solvency II Directive)则是确定保险公司股权比率的基础。如果银行或保险公司在荷兰设有实体所在地,这些资本化规则将自动适用。对于在荷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和银行也是如此。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建议,Intercompany Solutions 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常设机构的定义已作修改
在 2021年批准多边工具(MLI)之后,2021 Tax Plan 建议修改荷兰出于 CIT 目的对常设机构(PE)的定义方式。这也包括工资税和个人所得税目的,主要原因是与荷兰在 MLI 项下作出的某些选择保持一致。因此,如果适用于双重征税条约,则将适用适用税收条约中的新 PE 定义。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没有可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则始终适用 2017年经合组织(OECD)范本税收公约的 PE 定义。如果纳税人试图通过人为方式避免构成 PE,则可能会作出例外处理。
荷兰吨位税已作修改
为了符合现行的欧盟国家补助规则,2021 Tax Plan 还旨在修改航程和定期租船的现行吨位税、旗国要求以及不包括国际运输中人员或货物运输的活动。这包括三项单独的措施,即降低净吨位超过 50.000 吨的船舶及船舶管理公司的吨位税,以及将吨位税制度应用于铺缆船、科研船、铺管船和起重船。
荷兰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荷兰税务机关对荷兰公民的征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产生的收入类型。在年度报税单中,任何纳税人的收入都分为三个单独的“类别(Box)”:
- Box 1 是与雇佣活动、商业经营和住房所有权相关的各类收入
- Box 2 包含来自公司实质性权益(大额股权)的收入
- Box 3 适用于来自投资和储蓄的收入
此前 51.75% 的法定个人所得税率已降至 49.5%,这将适用于超过 68.507 欧元的所有收入。这涉及源自 Box 1 的收入:劳动收入、房屋或商业经营。对于 68.507 欧元或更少的收入,自 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37.10% 的基本税率。因此,荷兰扣除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的额度也逐步降低。税率在 2020年降至 46%,2021年进一步降至 43%,2022年降至 40%,2023年降至 37,05%。2021年预算已包含这些变化。
其他变化包括在 2021年将法定个人所得税率从 25% 提高到 26.9%,这涉及 Box 2 的收入,即来自公司实质性权益(5% 或以上)的收入。该税率的提高与荷兰公司利润 CIT 的降低直接挂钩,意味着两者相抵平衡。荷兰政府还宣布了对 Box 3(储蓄和投资)征税的修订。这应于 2022年生效。超过 30.000 欧元的资产预计将按 0.09% 的拟定收益率征税。此外,还将扣除 3.03% 的拟定利率。法定个人所得税率也将提高至 33%。所有这些修订和新规定通常会对拥有储蓄的纳税人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拥有其他类型资产(如度假屋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纳税人,这些修订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当这些资产是通过债务融资购买的时。
工资税的降低
荷兰的“werkkostenregeling”(简称 WKR,可翻译为工作相关费用计划)也已作修改。提供工作相关费用和免税报销的上一预算比例已从 1.2% 提高到 1.7%。这涉及任何荷兰雇主最高达 400.000 欧元的总工资成本。如果总工资成本超过 400.000 欧元,则仍适用原先 1.2% 的比例。出于此特定目的,雇主公司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将按市场价值计价。
2021年1月1日已通过的提案
创新盒收入 CIT 税率的提高以及取消临时 CIT 评估的付款折扣
荷兰政府在 2021年将创新盒(innovation box)收入的有效法定企业税率从 7% 提高到 9%。政府还宣布,目前面向根据临时 CIT 评估缴纳应纳所得税的企业纳税人的折扣将被取消。
房地产契税的提高
如果有人想投资非住宅物业,需要注意在 2021年房地产契税税率将从 6% 提高到 7%。这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因为住宅房地产的税率维持 2% 不变。尽管如此,荷兰政府确实宣布,在不久的将来,当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时,住宅建筑的房地产契税税率也可能会提高,因为这意味着获取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有条件预提税的修订
2021 Tax Plan 包含一项预提税法案,提议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征收有条件预提税。这些付款是指由荷兰税务居民实体或拥有荷兰 PE 的非荷兰居民实体向居住在低税率税收管辖区和/或存在滥用情况下的其他所谓关联方作出的付款。该预提税税率预计在 2021年为 21.7%。设立该有条件预提税的主要原因,是阻吓将荷兰子公司或居民实体用作向税率极低至 0 税率管辖区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低税率管辖区是指法定利润税率低于 9% 的管辖区,及/或被列入欧盟非合作管辖区名单的管辖区。
出于此目的,在下列情况下,任何实体均可被视为关联方:
- 付款实体在收款实体中拥有合格权益
- 收款实体在付款实体中拥有合格权益
- 第三方在付款实体和收款实体中均拥有合格权益
代表至少 50% 法定表决权的权益被视为合格权益。它也可以被称为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益。此外,请注意法人实体之间也可以相互关联。当它们作为一个协作集团直接、间接或共同持有某一法人实体的合格权益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在某些滥用情况下,有条件预提税也将适用。这涉及诸如通过向某些低税率管辖区的收款人进行间接付款的情况,这些付款大多是通过所谓的导管实体(conduit entity)输送的。
关于清算损失和终止损失扣除的新限制
荷兰政府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限制清算和终止损失的扣除。这是由于此前的一项提案意在扣除关于外国参股的清算损失以及外国 PE 的终止损失。仅当荷兰的企业纳税人在外国参股中持有至少 25% 的权益(而非目前较低的 5%)时,此类清算损失才可抵税。这也适用于属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居民的任何外国参股。外国参股的清算应在终止参股后的三年内完成。清算损失和终止损失扣除的限制将大致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下,限制均不适用于低于 100 万欧元的损失,因为这些损失将保持可税前扣除。
给外国及国际荷兰公司与投资者的建议
鉴于所有这些措施包含诸多变化,荷兰和外国创业者都应密切关注。如果您在荷兰经营国际业务,这些变化也很可能适用于您。无论如何,如果您目前在荷兰开展业务,我们准备了几条建议。
如果您被视为在荷兰公司投资持股的外国纳税人,鉴于已实施修订后的 CIT 反滥用规则和股息预提税规定,您应监控您的收入和资本利得是否继续免征股息预提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是因为满足实质性要求不再被视为安全港。此外,如果您在荷兰拥有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您需要了解资本弱化规则是否适用于您的业务。如果是这样,与在其母国管辖区内不受这些规则影响的其他类似机构相比,您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劣势。
如果您恰好拥有一家国际企业,且该企业仅仅为了降低税务成本而通过所谓的混合实体或工具设立了构架,那么您需要密切监控这些实体,并可能对其进行修改。为了规避 ATAD2 实施后可能存在的税务效率低下问题,这是必要的。此外,向融资公司等债务平台提供资金的某些跨国公司,需要评估并监控这些公司可能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是否会受制于荷兰的有条件预提税。如果是这样,这些跨国公司如果想减轻荷兰有条件预提税实施后带来的税务效率低下问题,就需要进行重组。
此外,依赖于无限制扣除外国参股清算损失的荷兰控股公司以及拥有荷兰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外国跨国控股公司,都需要对此类损失的税前扣除保持警惕。评估这可能对其产生何种不利影响是明智之举。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所有国际企业都应了解在 2018年6月25日之后实施或更改的税务优化方案,在 DAC6 项下是否负有任何新的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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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合组织 - 转让定价与国际税务指南
- 1969年公司所得税法 (wetten.overheid.nl)
- Officiele bekendmakingen - 荷兰政府官方公报
- KVK - 注册荷兰商业登记册
- 普华永道荷兰 - 税务洞察与出版物
- Hoge Raad 2025,股息预提税与外国实质性权益 (ECLI:NL:HR:2025:1162)
- 欧盟法院,丹麦股息案中的受益所有人与滥用 (C-116/16) (C-116/16)
- 1965年股息税法 (wetten.overheid.nl)
- 毕马威荷兰 - 税务服务与洞察
- Belastingdienst - 企业所得税税率(200,000 欧元以下为 19%,以上为 25.8%)
- Belastingdienst - 创新盒,符合条件的利润享受 9% 的有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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