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Melvin van Esch, Co-founder, Intercompany Solutions
Published May 22, 2018 · Last reviewed 19 February 2024
All blog posts are reviewed and fact checked by our labour law lawyer Zishan Hussain and our director.Editorial standards
许多企业和公司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重要资产。与实体资产相比,与之相关的权利(著作权、商标、专利)往往被证明更具盈利性。因此,企业就其知识产权制定适当的战略,以确保其资产得到最佳利用和保护,这一点至关重要。本简要概述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权利及其在荷兰法律下受保护情况的信息。
荷兰的专利
在荷兰,1995年的《专利法》(Rijksoctrooiwet)保护专利权。根据定义,专利是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如果发明符合以下几项要求,则具有可专利性:
- 它们涉及技术工艺或产品;
- 它们具有新颖性,即在提交专利注册申请之日前未通过任何方式向公众公开;
- 它们包含创造性步骤,即发明不至于太显而易见;
- 它们具有工业应用价值。
荷兰专利申请需提交给国家专利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13个月后提出新颖性检索请求。再过9个月,检索结果即可获得。然而,即使报告显示缺乏新颖性,这些结果也并不决定该发明是否会被授予专利。在争议中,法院会审查新颖性要求。专利或申请在提交申请十八个月后将被纳入荷兰专利登记册。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为二十年。
专利所有人享有排他性权利,可禁止第三方将该发明用于商业目的。发明的利用包括生产、投放市场、出借、销售、许诺销售、供应、储存和进口该专利发明。
荷兰的商标
商标是区分市场上各公司服务或产品(商品)的标志。它们可以是图形标志(logo)或品牌名称。公司名称或商业名称可被视为商标。
《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BCIP)规定,商标必须先注册才能在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获得保护。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是比荷卢地区官方注册商标的机构。商标的最终注册在大约4个月内完成。支付额外费用可以加快办理流程。出现以下原因等情况时,该局将拒绝注册商标:
- 缺乏显著特征或不符合商标定义;
- 违背公序良俗或公共秩序;
- 可能误导公众。
比荷卢地区的所有商标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如果续展请求在商标到期日前6个月提交,则每10年可续展一次。商标需要被积极使用以维持其权利。
商标所有人享有排他性权利,可禁止其他方使用或注册与其商标相同的新标志并用于相同的服务或商品。如果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针对类似服务或商品注册或使用类似的新标志也可能被禁止。在比荷卢地区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所有人,如果类似或相同的新标志的使用不正当地利用了其商标的原有声誉或特征,或者给所有人带来了不利后果,还可以对任何服务或商品(无论其相似程度如何)使用此类新标志提出异议。
某些跨国组织为外国企业家提供了将其商标作为特许经营使用的可能性。这可以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来实现,合同规范了加盟商与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要求和财务补偿。当然,特许经营协议必须符合荷兰法律。点击此处了解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更多信息。
荷兰的商业名称
在荷兰,商业名称受荷兰《商业名称法》(Handelsnaamwet)保护。商业名称被定义为公司开展交易所使用的名称。通常,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商业名称,只要所选名称不具有误导性(例如关于该实体的所有权或法律性质)。
保护并不要求对商业名称进行注册,例如在荷兰商业登记册中注册。与商业名称相关的权利源于其使用。与商标不同,商业名称不必具有独创性。不过,描述性名称受到的保护有限。
《商业名称法》禁止使用与另一实体正在使用的名称相似或相同的名称,如果考虑到这些实体的地理位置和性质,此类使用很可能引起混淆。
荷兰的著作权
在荷兰,《著作权法》(Auteurswet)保护著作权。它赋予艺术、文学或科学作品的作者复制其作品并向公众公开的独占权利。
根据荷兰法律,作品应具有独创的、个性化的特征,并体现作者的个人印记。法律条款包含了一份符合著作权条件的示例作品清单:画作、书籍、计算机程序、手册等。标识(logo)以及网站/产品设计也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思想、概念和形式如果不体现在具体作品中,则不受保护。
著作权是通过创作满足上述条件的作品而获得的。不存在诸如使用“©”标志或进行注册等官方要求。著作权的保护期在作者去世70年后终止。如果创作由法人撰写,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出版后70年。
可以在 BOIP 提交 i-DEPOT。这可以证明某一创作在特定时间的存在,并在考虑特定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可能会有所帮助。然而,i-DEPOT 本身并不产生独立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其他方未经授权出版或复制其作品。如果某个具体产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留下了相同的整体印象,则构成著作权侵权。争议将提交给主管法院,由法院结合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特征对案件进行评估。
如果您对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有任何疑问,或打算在荷兰开展业务,可以联系我们专门从事公司设立的荷兰代理人。
类似文章:

来源
- Business.gov.nl - 创新盒(innovation box)
- RVO - 荷兰企业局
- Wet op de vennootschapsbelasting 1969 (wetten.overheid.nl)
- Auteurswet (wetten.overheid.nl)
- 普华永道荷兰 - 税务洞察与出版物
- Hoge Raad 2025,商标权与默许 (ECLI:NL:HR:2025:1549)
- Hoge Raad 2024,专利范围与等同原则 (ECLI:NL:HR:2024:293)
- 安永荷兰 - 税务洞察
- 欧盟法院,三菱案关于商标权与去品牌化 (C-129/17)
- Belastingdienst - 外国企业家的增值税
想了解更多关于荷兰 BV 公司的信息?
咨询专家Ready to start your company in the Netherlands?
| Formation time | Dutch BV formation completed in 3 to 5 business days |
|---|---|
| Process | Fully remote setup with step-by-step guidance |
| Compliance | Expert support for registration, VAT and compliance |
| Aftercare | Accounting, tax and legal support included |
| One partner | All of the above through one trusted formation partner |

